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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延后”!日本排污入海倒计时 7月这一天很关键

来源:第一财经    时间:2023-06-30 17:55:57

“为推进废炉作业,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无法延后。”这是福岛第一核电站隶属的东京电力公司(TEPCO)社长小早川在28日股东大会上的表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6日,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放海底隧道工程全部完工。28日起,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按计划对排放设备进行为期三天的验收工作。合格后,即意味着排放设备的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随着福岛核电站排污入海工程即将正式启动,日本国内、国际社会,尤其是中国、韩国在内的日本多个邻国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强调,中方在此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核污染水排海关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不是日方一家私事。中方敦促日方正视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关切,停止强行推动排海计划,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并接受严格的国际监督。

东电官网截至6月22日的最新数据显示,储槽内ALPS(多核素去除设备)处理水等及锶处理水的储存量已达133.67万立方米,约占储存量的97%。其中依旧有7成核污水待ALPS技术处理。

7月4日为何很关键

据日媒28日报道,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设备的全面检查后,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将在一周左右发放相关证明。

根据此前计划,7月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格罗西将访问日本,并会见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期间,格罗西考虑将再次前往福岛第一核电站视察。其实针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从去年2月起已多次到访日本进行调查,6月初则结束了排海实施前的最后一次访问。此举被视为IAEA专家组为最终的综合评估报告公布准备。

IAEA有关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的最终评估报告书也预计于7月4日当天公布。若IAEA在报告书中未提出异议,接下来,就由岸田来决定福岛核污染水启动排海的具体时间。年初,岸田表示,排污入海的最终时间将由他本人决定。

据日媒报道,岸田还将向反对核污染水排海措施的福岛核电站附近日本渔民进行说服工作,并综合考量周边国家的反应后,最终决定正式的排海日期。

东电在回复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相关基建受天气与海洋状况等变数的影响,排放的时间从原计划2023年的春天延后至2023财年第一季度(2023年4~6月)。至于具体的排放日期,东电并没有给出答复,仅表示,依旧致力于解决当地社会,尤其是渔业相关人员的关注和诉求,同时制定措施以应对与排海相关的不利风评。

国际社会纷纷再发声抗议

国际社会密切关注即将到来的福岛核电站排污入海的影响。据韩国媒体报道,在28日举行的韩国国会农林畜产食品海洋水产委员会会议上,占多数席位的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紧急表决通过了“撤销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暨敦促采取水产品安全与保护渔民措施的决议案”。该决议案内容包括:韩国政府将向国际海洋法法庭起诉日本政府,敦促韩国政府加大对水产品核辐射检测力度等。同时,由共同民主党议员组成的社会团体还表示,应把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作为紧急、重要议题,提交至今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

此外,据韩媒报道,韩日两国重量级工会组织正准备发表联合声明,反对福岛核污水排海。

此前,韩国自媒体爆料称,日本用钱贿赂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此,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称,中方高度关注有关报道。日本政府有责任对相关报道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也应该做出回应。事实上,报道加剧了国际社会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担忧,人们有理由质疑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工作组最终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否公正客观。

毛宁说,中方希望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秉持客观、专业、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和采纳技术工作组各方专家意见,拿出一份经得起科学和历史检验的评估报告,不要为日方排海方案背书。国际社会将拭目以待。

除了韩国,太平洋岛国也很担忧日本的排污入海产生的影响。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长普那发表声明,日本向太平洋排放放射性废物计划不仅是核安全问题,更事关海洋环境、渔业、民众健康以及子孙后代利益。日本排海具有明显跨国界、跨代际影响,可能构成人为故意向海洋排放核废物的国际先例,应寻求其他处置方式。强调关于日排海计划的国际协商不应局限于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应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等平台开展磋商。

对此,毛宁表示,同为太平洋沿岸国家,中方对太平洋岛国的关切高度认同。一直以来,国际社会强烈质疑和反对日本政府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的单方面错误决定,严重关切此举对海洋环境、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影响。但是种种迹象表明,日本政府很可能不顾国际社会和本国民众的反对,于近期强行启动核污染水排海,全人类将不得不面对日方转嫁的核污染风险。排海绝不是最安全、最优化的处置手段,日方的选择完全是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日方排海行为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也违反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禁止通过海上人工构筑物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规定。

毛宁称,太平洋岛国呼吁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等框架,进一步讨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诉求,值得国际社会高度重视。中方再次敦促日方正视国际社会关切,切实履行国际法义务,停止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并接受严格的国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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